包拯计惩贪官

日期:1992.01.01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题名】包拯计惩贪官

【作者】 陈涌玲

【关键词】 宋仁宗 包拯 山西 监察御史 家训 贪污罪 王朝 公正 包公 马汉

【期刊名】广西财务与会计

【摘要】宋仁宗时代,监察御史包拯,以公正廉明,两袖清风,闻名于全国。他严于持家,曾立下家训:“做官子孙,如犯了贪污罪,则不得回到老家,死后,他的尸体不能与祖坟葬在一起,凡不听我的约法主张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并且叫儿子把这家训刻在石头上,树立在堂屋内,让子孙后代都知道,人人能做到廉洁奉公。包公持家严,治国也严。有一年,包公以巡按的身份,来到山西蒲州。州尹贾敬民内心十分惶恐,一大早就坐上八抬大轿,排开全部执事,出城十里迎接包大人。包公轿子一停,王朝、马汉打起轿

【年份】1992

【页码】55-56

【期号】第5期

【分类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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