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皖江流域土地占有形态与租佃关系

日期:2018.01.01 点击数:9

【类型】期刊

【题名】明清时期皖江流域土地占有形态与租佃关系

【基金项目】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5YJCZH104)

【作者】 吕君丽 陈恩虎

【关键词】 租佃契约 租佃关系 明清时期

【期刊名】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租佃关系是明清皖江流域非常普遍的土地占有形态及主要的生产关系,通过对农村社会分层的变动和租佃形态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明清时期皖江流域农村土地制度、土地租佃关系和借贷关系等农业生产关系的演变过程。认为:按照对土地的占有情况,明清皖江流域农村可分为大地主、中小地主、自耕农、佃农和雇农等不同的层级类别,且各阶层存在一定的变动;租佃形态主要以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主,佃农仍是主力之一。耕地类型可分为官田和民田两类,其中官田占绝大部分,民田的所有权属私人,被官绅商人、乡绅地主、军功地主、外国教士和教堂兼并侵吞;佃农向地主租赁土地、建立租佃关系,地租形态有力租、物租、钱租等三种主要形态,永佃制得以发展。

【年份】2018

【页码】28-34

【期号】第8期

【作者单位】巢湖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期刊卷】第17卷

【分类号】F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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