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适用形成权

日期:2022.01.01 点击数:0

【类型】期刊

【题名】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适用形成权

【作者】 陈锋

【关键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电子邮件 离职原因 公司人事 合肥地区 业务经理 医药公司 劳动合同的解除

【期刊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摘要】亲情介绍:邓某于2007年10月19日入职某医药公司,任合肥地区高级业务经理,月工资13300元。2016年1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8月6日上午,邓某因与大区经理发生冲突,一时冲动向其主管张某和公司人事发送了主题为“离职申请”的电子邮件,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

【年份】2022

【ISSN】1674-0335

【页码】42-45

【期号】11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分类号】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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